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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表演权?

158 2024-09-18 18:31 赋能高科

一、什么是表演权?

表演权是一种知识产权,即指对表演或演出作品的演出者或执行者的权利,包括通过现场表演、电视、录音、网络等形式表演或演出的音乐、舞蹈、戏剧、杂技等作品。表演权属于著作权的一种衍生权利,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经济价值。表演者可以通过出售或授权自己的表演权,获得经济收益。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表演权被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中,例如欧盟、美国、日本等。在中国,表演权受到著作权法、合同法等法律的保护,表演者可依法要求获得演出报酬和保护其表演权。

二、著作权中机械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如何区分?

机械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都属于知识产权中著作权的公开传播权。

公开一般指的是对家庭成员和经常交往的朋友圈子之外的不特定人公开。

要区分三者,首先要明确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作品的分类为: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

其次公开传播权分为现场传播(表演、放映、展览)和远程传播(广播、网络)。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

  • 表演权分为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指的是在现场对作品的表演使用机器设备予以公开播放的行为。
  • 其客体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和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不包括电影和类似摄制电影创作的作品
  • 如在商场、超市、宾馆、餐馆、飞机等场所播放音乐和相声、舞蹈等表演的视频。这些作品不是电视电台的节目正在远程广播播放的,而是存在VCD、CD中的或者是电脑里的音频视频文件等。
  • 放映权,即在现场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 其客体一般为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三类
  • 这些作品不是电视电台的节目正在远程广播播放的,是在胶片胶卷中的或者电脑里的图片和音视频文件等。

所以表演权和放映权都是现场公开传播,它们的主要区别就在于针对的客体不同。

  •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法条不太好理解,其实说直白点,指的是远程公开传播的三种行为:

  1. 远程无线广播,如电台和电视台播放节目。
  2. 对被广播的作品进行转播。
  3. 公开播放被广播的作品,如旅馆、超市等场所播放电视节目。

其客体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即日常我们从电视和电台看到或听到的,能以广播形式传播的作品。

所以广播权和表演权放映权的主要区别在于

  1. 它指的是以广播形式远程公开播放作品或者是用电台电视公开播放这些被广播的作品。而表演权和放映权只能是现场播放,比如在现场播放VCD、CD或者电脑里的图片和音视频文件等。
  2. 广播权的客体范围要比表演权和反映权都要广。

  • 因为法定许可中存在一项“播放作品的法定许可和播放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实际上广播权受到的限制要多一些。但这个并不是主要区别。

运用到实践中分析——

  • 电视台的某档节目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播放一部电影侵犯的是广播权。(当前我国集体管理组织向广播电台和电视台针对其无线广播行为收取许可费的工作才刚刚提上日程,要实现播放广播的商场超市等经营场所收取许可费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平时习以为常看到的一些现象不等于没有侵犯他人的权利。)
  • 酒店、超市等公共场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公开播放音乐侵犯的是机械表演权,公开播放电影则是侵犯放映权,用电视机公开播放上面提到的电视节目的行为侵犯了广播权。当然这里的“音乐”和“电影”都不是来自广播的电视节目。(一般的经营场所如何向著作权人获取许可和支付报酬一般由我国集体管理组织负责管理,比如经营场所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支付了许可费后就可以合法地公开播放由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了。)
  • 当分析电台电视台播放其他类别的作品的案例时还需要考虑邻接权和对著作权的一定限制,如电视台擅自播放某一作品的录像制品,此时不仅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广播权,也侵犯了邻接权人录像制作者的广播权,再如当电视台某档节目让播音员朗诵一首已经发表的诗歌并支付了一定报酬,此时并不需要经过文字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由于本问主要是区分机械表演权、放映权和广播权,故具体实例不再展开。

PS:“机械表演”的概念在各国立法有所差别。在《美国版权法》中放映权和广播权都属于机械表演权。我国立法中机械表演权和放映权、广播权是相互独立的。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王迁老师所著《知识产权法教程》第四版。

公开传播或演绎保留署名权~

三、公开表演作品是什么权?

公开表演作品是表演权。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表演权是著作权人自己或者授权他人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

表演权特点在于必须以公开的方式进行,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表演他人作品应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出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四、机械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区别?

机械表演权主要指的卡拉OK厅使用音响,DVD等设备进行表演的权利广播权是利用电台等媒介进行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权是利用互联网等进行传播

五、作家作品表演权保护期限?

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作了如下规定:作家作品表演权保护期限其实就是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大概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六、表演者权和录制者权的内容有哪些?

(一)表演者的权利内容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二)表演者的主要义务

表演者使用他人的作品演出,应当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演出,应当征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二、录制者的权利有哪些

录制者权的主体是录制者,包括录音制作者和录像制作者。录制者权的客体是录制品,包括录音制品和录像制品。录音制品是指任何声音的原始录制品;录像制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的原始录制品,包括表演的原始录制品和非表演的原始录制品。

录制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录制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演绎作品制作录制品的,应当征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录制表演活动的,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七、表演者权是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著作权法中与表演者权有关的权利:

表演权是一项著作财产权.它属于作者及依法享有作者的著作财产权(准确的说,财产权应是表演权)。

表演权的对象是各种作品,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这些对象包括哪些,故应该理解为各类能够表演且依法。

表演权的享有者权利人.表演权的权利人只能是作者和依法享有作者的著作财产权的继受者。

表演权包括现场表演权和机械表演权。

八、侵犯表演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违背表演者意志行使表演者的权利以及其他损害表演者法定利益的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构成侵犯表演者权的行为。具体的表形形式有以下几种:

  1、侵犯表演者身份权的行为。表演者对其从事的表演活动有权要求署真名、假名或不署名的权利,以表明表演者身份。如果违背表演者的意志,则构成对表演者身份权的侵犯。

  2、歪曲表演形象。表演者有权禁止他人对其表演形象进行歪曲,并有权禁止他人将其表演形象用于可能损害表演者声誉的其他用途。请大家思考,现在电视上流行的“模仿秀”节目是否涉及侵犯表演者权呢?一般认为,单纯地模仿表演不构成侵犯表演权,但如果是歪曲性的模仿或丑化性模仿他人表演,导致损害表演者的声誉的,就会构成侵犯表演者权。

  3、未经表演者许可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不按规定支付报酬。当然,由于表演者不像著作权人那样享有机械表演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而非现场表演时,不需征得表演者许可,也不必支付报酬,其行为不是侵权行为。

  4、未经许可对他人表演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或不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5、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录有他人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不按规定支付报酬。

  6、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或不按规定支付报酬。

九、以著作权法,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哪些权利?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十、虚拟现实产业?

虚拟现实(含增强现实、混合现实,简称VR)融合应用了多媒体、传感器、新型显示、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多领域技术,能够拓展人类感知能力,改变产品形态和服务模式,给经济、科技、文化、军事、生活等领域带来深刻影响。全球虚拟现实产业正从起步培育期向快速发展期迈进,我国面临同步参与国际技术产业创新的难得机遇,但也存在关键技术和高端产品供给不足、内容与服务较为匮乏、创新支撑体系不健全、应用生态不完善等问题。为加快我国虚拟现实产业发展,推动虚拟现实应用创新,培育信息产业新增长点和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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