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郑州宠物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加强城市养犬管理,规范城市养犬行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限制、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原则,建立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的管理机制。
二、鹿邑属于郑州管理吗?
目前,鹿邑县隶属于河南省周口市管理,不属于郑州管理。
但是在历史长河中,鹿邑县曾经长期隶属于商丘管理,并且是商丘的外八县之一
三、虚拟现实产业?
虚拟现实(含增强现实、混合现实,简称VR)融合应用了多媒体、传感器、新型显示、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多领域技术,能够拓展人类感知能力,改变产品形态和服务模式,给经济、科技、文化、军事、生活等领域带来深刻影响。全球虚拟现实产业正从起步培育期向快速发展期迈进,我国面临同步参与国际技术产业创新的难得机遇,但也存在关键技术和高端产品供给不足、内容与服务较为匮乏、创新支撑体系不健全、应用生态不完善等问题。为加快我国虚拟现实产业发展,推动虚拟现实应用创新,培育信息产业新增长点和新动能,
四、虚拟现实概念?
所谓虚拟现实,顾名思义,就是虚拟和现实相互结合。从理论上来讲,虚拟现实技术(VR)是一种可以创建和体验虚拟世界的计算机仿真系统,它利用计算机生成一种模拟环境,使用户沉浸到该环境中。虚拟现实技术就是利用现实生活中的数据,通过计算机技术产生的电子信号,将其与各种输出设备结合使其转化为能够让人们感受到的现象,这些现象可以是现实中真真切切的物体,也可以是我们肉眼所看不到的物质,通过三维模型表现出来。因为这些现象不是我们直接所能看到的,而是通过计算机技术模拟出来的现实中的世界,故称为虚拟现实。
虚拟现实技术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认可,用户可以在虚拟现实世界体验到最真实的感受,其模拟环境的真实性与现实世界难辨真假,让人有种身临其境的感觉;同时,虚拟现实具有一切人类所拥有的感知功能,比如听觉、视觉、触觉、味觉、嗅觉等感知系统;最后,它具有超强的仿真系统,真正实现了人机交互,使人在操作过程中,可以随意操作并且得到环境最真实的反馈。正是虚拟现实技术的存在性、多感知性、交互性等特征使它受到了许多人的喜爱。
五、郑州企业培训管理
在现代社会,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的不断增长,企业对于员工的培训管理变得愈发重要。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快速发展的国家,如何有效地进行郑州企业培训管理成为了许多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郑州企业培训管理的重要性
郑州作为河南省的省会城市,拥有众多的企业和产业,对于企业培训管理的需求尤为突出。良好的培训管理可以帮助企业提升员工的能力和素质,提高生产效率,增强竞争力,进而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企业要想脱颖而出,必须注重员工的培训和发展。而郑州作为一个经济发达地区,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因此郑州企业培训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郑州企业培训管理的挑战
然而,要实现有效的郑州企业培训管理并不容易,企业在此过程中面临诸多挑战。比如,如何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如何确保培训内容与企业发展战略相匹配,如何评估培训效果等等。
另外,郑州企业培训管理还面临一些外部环境的挑战,比如市场竞争激烈、人才辈出、员工需求多样化等,这些都需要企业在进行培训管理时加以考虑。
郑州企业培训管理的解决方案
为了应对以上挑战,企业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改进郑州企业培训管理。首先,企业要制定明确的培训目标和计划,确保培训内容与企业战略和员工需求相契合。
其次,企业可以结合现代科技手段,开发各种在线培训平台和工具,实现培训的全方位覆盖,提高培训的效果和效率。
此外,企业还可以建立健全的培训评估机制,通过定期评估培训效果,及时调整培训策略,确保培训的持续改进和优化。
郑州企业培训管理的未来发展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科技的日新月异,郑州企业培训管理也将会不断发展和完善。未来,企业可以更加注重个性化定制的培训方案,根据员工的不同需求和特点,量身打造适合其发展的培训课程。
同时,企业还可以加强与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合作,利用外部资源和智慧,不断创新培训模式和方法,提升培训的质量和水平。
总的来说,郑州企业培训管理是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只有不断适应市场的变化,创新培训理念和方法,才能更好地推动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六、郑州辅警管理办法?
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警务辅助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使用、保障、管理、监督等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辅警按照职责分为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
第四条辅警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辅警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其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和配合辅警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科学配置并严格控制辅警规模,将辅警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落实保障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辅警的薪酬福利、表彰奖励、装备被装、教育训练和日常管理等所需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辅警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辅警经费保障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辅警因公(工)死亡后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烈士评定受理、调查审核及烈士遗属抚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和参与辅警招聘、薪酬确定以及落实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第二章 招聘
第七条辅警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招聘标准和程序,严格选拔聘用。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公安机关辅警用人额度管理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全省辅警用人额度核定和调整,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在核定的辅警用人额度内,制定本地辅警年度用人计划,征得上一级公安机关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全省公安机关辅警年度用人计划,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辅警招聘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设区的市公安机关应当将辅警招聘使用情况报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条应聘辅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退役军人或者具有特殊技能、专业特长的人员应聘辅警的,其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
第十一条招聘辅警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一)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遗属;
(二)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三)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四)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五)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人员;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对前款第一项、第三项可以单列计划,定向招聘。
第十二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辅警: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招聘辅警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计划和方案;(二)发布招聘公告;
(三)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四)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五)体检;(六)考察;
(七)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公示期满后,公安机关应当与拟聘用辅警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依规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工作职责、服务年限和工资待遇等,并约定试用期。
第十四条对专业性较强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可以采取其他测评方法招聘。
第三章 职责
第十五条勤务辅警可以从事下列公安机关执法岗位的相关辅助工作:
(一)协助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二)协助开展治安巡逻、治安检查以及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三)协助盘查、堵控、监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
(四)协助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案(事)件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五)协助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
(六)协助开展戒毒人员日常管理、检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公开查缉毒品;
(七)协助开展公安监管场所的管理勤务;
(八)协助开展出入境管理服务、边防检查;
(九)协助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和日常防火指导;
(十)协助开展社会治安防范、交通安全、禁毒等宣传教育;
(十一)其他可以由勤务辅警协助开展的工作。
第十六条文职辅警可以从事下列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的相关辅助工作:
(一)协助开展文书助理、档案管理、接线查询、窗口服务、证件办理、信息采集与录入等行政管理工作;
(二)协助开展心理咨询、医疗、翻译、计算机网络维护、数据分析、软件研发、安全监测、通讯保障、资金分析、非涉密财务管理、实验室分析、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等技术支持工作;
(三)协助开展警用装备保管和维护保养、后勤服务等警务保障工作;
(四)其他可以由文职辅警从事的工作。
第十七条辅警不得从事以下工作:(一)国内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邪教、反恐怖等工作;
(二)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三)案件调查取证、出具鉴定报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四)执行刑事强制措施;(五)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六)审核案件;
(七)保管武器、警械;
(八)单独执法或者以个人名义执法;(九)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公安机
关人民警察从事的工作。
第四章 权利、义务与保障
第十八条辅警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依法获得劳动报酬,享受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
(三)参加业务技能和理论知识培训;(四)对所在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六)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七)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辅警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二)服从公安机关管理和人民警察指挥;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履职,自觉接受监督;
(四)遵守公安机关制度和工作纪律;(五)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六)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辅警薪酬待遇应当参照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状况等因素,按照分类分级管理以及所从事工作等情况,合理确定。具体薪酬政策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研究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辅警薪酬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依据前款规定核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为辅警依法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公安机关应当为在高危险岗位工作的辅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辅警发生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有关待遇。辅警被评定为烈士的,其遗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第二十二条辅警在岗工作期间,按照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
辅警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报酬或者适当补休。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辅警健康档案,定期组织辅警参加健康检查。
第二十四条辅警履行职责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时,优秀辅警报考的,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
公安机关面向优秀辅警招录人民警察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辅警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上级公安机关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辅警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明确专门的辅警管理部门,负责辅警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辅警人员招聘、层级管理、教育训练、定期轮岗、抚恤优待、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对辅警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强化法律知识、业务技能、纪律作风训练,加强忠诚教育、廉洁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保密教育,提高辅警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第二十八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日常管理监督制度,对辅警的履职尽责、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监督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辅警层级管理、奖惩、依法续签或者解除合同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全省辅警工作证件、服装式样和标识,管理辅警编号。
辅警履行职责应当持证上岗,按照规定穿着统一制式服装、佩戴辅警标识。辅警离职时,应当交回配发的证件和标识。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使用辅警证件、制式服装和标识。
第三十条辅警履行职责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辅警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控告或者投诉。
受理检举、控告或者投诉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依照有关规定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或者投诉人。
第三十一条辅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遇有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职的情形需要回避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前款规定的回避,由辅警所在公安机关决定。
第三十二条辅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严重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或者相关制度的;
(五)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的终止,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辅警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规章制度、损害公安机关声誉,妨碍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辅警在依法履行职责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辅警所在公安机关依照国家赔偿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辅警实施威胁、侮辱、殴打、诬告、陷害等侵害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在辅警招聘和管理工作中,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非法制造、贩卖辅警证件、制式服装或者标识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处货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使用辅警证件、制式服装或者标识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省监狱、司法行政戒毒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使用、管理和保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七、郑州地铁车站车票的管理?
郑州地铁车站车票管理已实行无人售票机售票,充值卡也可以无人充值。
八、郑州20中管理严格吗?
郑州20中管理有方,提倡素质教育
九、郑州加装电梯管理办法?
1.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改造计划且原建筑结构未设置电梯的地面四层以上既有住宅。
2.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栋)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3.加装电梯安装方案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电气安全、防雷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不影响既有住宅的整体性安全。
4.加装电梯拟设位置应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
5.制定有电梯加装、管理、检验、维修、保养、更新方案;电梯运行维护方案及费用(含电费、检验费、维修保养费、更新费、管理费等)分担方案;加装电梯的施工安全责任和运行管理责任落实方案等,并办理有关加装施工手续。
十、郑州银行归哪个部门管理?
财政局。郑州银行过去叫郑州市信用联社。全称应该是郑州市城市信用合作联社。郑州银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跨区域经营的股份制银行。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于1996年,2000年更名为郑州市商业银行,2009年更名为郑州银行,2015年12月23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成为河南首家。郑州银行全称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河南省郑州郑东新区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