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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正犯和间接正犯和共犯的区别?

289 2025-05-26 14:06 赋能高科

一、直接正犯和间接正犯和共犯的区别?

正犯本质为犯罪事实支配,直接正犯为犯行支配。间接正犯,“直接正犯”的对称。又称“间接实行犯”。是指行为人以自己的犯罪意图,利用无责任能力的人或无犯罪意思的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自己的犯罪目的的人。

例如:利用精神病人或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儿童实施犯罪;利用不知情的人实施犯罪行为等。一些西方国家的刑法理论中,间接正犯按正犯处罚,而被利用者则无罪。

间接正犯与共犯的区分标准在于被利用人是否属于实现犯罪的规范上的障碍。考虑法秩序,如果将具有期待可能性者作为工具实施犯罪,那么就成为实现犯罪的规范障碍。

反之,如果被利用者不具备期待可能性,不能成为规范障碍,利用者利用他人实施犯罪行为就像自己亲自实现犯罪一样,足以认定其行为的正犯性。

二、直接正犯与间接正犯的区别有哪些呢?

正犯本质为犯罪事实支配,直接正犯为犯行支配。间接正犯,“直接正犯”的对称。又称“间接实行犯”。是指行为人以自己的犯罪意图,利用无责任能力的人或无犯罪意思的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自己的犯罪目的的人。

例如:利用精神病人或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儿童实施犯罪;利用不知情的人实施犯罪行为等。一些西方国家的刑法理论中,间接正犯按正犯处罚,而被利用者则无罪。

间接正犯与共犯的区分标准在于被利用人是否属于实现犯罪的规范上的障碍。考虑法秩序,如果将具有期待可能性者作为工具实施犯罪,那么就成为实现犯罪的规范障碍。

反之,如果被利用者不具备期待可能性,不能成为规范障碍,利用者利用他人实施犯罪行为就像自己亲自实现犯罪一样,足以认定其行为的正犯性。

扩展资料

共犯人的分类:按照分工不同,共同犯罪人可以分为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和组织犯。

实行犯,又被称为正犯,包括直接正犯、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

按照作用不同,共同犯罪人可以分为主犯、从犯和胁从犯。

两种分类之间存在交叉关系。实行犯根据作用大小,可以是主犯、从犯或胁从犯;教唆犯根据作用大小,可以是主犯、从犯(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是胁从犯);帮助犯可以是从犯(包括胁从犯),而不可能是主犯。

参考资料来源:

三、间接正犯的种类?

它包括以下情况:

1、利用无责任能力人犯罪。例如,甲教唆15岁的乙盗窃,因为乙未到刑事责任年龄,甲属于实行犯,即正犯(间接正犯)。

2、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罪。如,甲医生欲杀害病人丙,将毒针交给不知情的护士乙。乙给丙注射后,致丙死亡。甲医生为间接实行犯,乙视为不知情的工具。行为并不需要仅仅以行为人自身直接的身体性行为为基础,与能够将器具和动物作为工具加以使用一样,也能够将他人作为工具实施犯罪。这种将他人作为工具加以利用,实现犯罪的情形,称为间接正犯。间接正犯在利用他人行为这一点上类似共犯,但由于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不成立共犯,而由利用者对被利用者的行为独立负责。如某甲利用幼童或精神病人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认为是某甲单独犯罪。

四、间接正犯的定义?

间接正犯是刑法理论中重要问题之一,刑法学者在犯罪伦部分很重视研究正犯与共犯的问题。间接正犯也是每位刑法学者共同探讨的问题之一。关于间接正犯的概念,古今中外学者都自己的定义,分为广义定义和狭义定义。 在狭义定义中,大多数学者将间接正犯定义为犯罪行为人。如“间接正犯是指,为了实施构成要件该当行为,以利用他人作为‘犯罪工具’的方式来实现犯罪构成要件者。”中国台湾地区学者韩忠谟认为:“利用无故意或无责任能力人之行为,或利用他人之无违法性的行为以遂行自己之犯罪者,通称为间接正犯。”“间接正犯,通常是指利用他人之行为,而实施自己之犯罪行为者。”以上三个概念都是将间接正犯定义为犯罪行为人。

另外,还有些学者将间接正犯定义为“犯罪行为”,如中国学者林维将间接正犯定义为:本身不直接实施完全满足构成要件的行为,而是通过因具有一定情节而与之不构成特定行为的共同犯罪关系的人,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危害行为。由此看出,不同学者对于间接正犯的概念有不同见解。但是各位学者都普遍承认被利用者的工具性,利用者的故意和构成要件符合性。在不同的场合间接正犯有不同的含义,对于间接正犯的概念应采广义概念,即利用者本身不直接实施完全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而利用他人为工具,实施犯罪的情况。

五、什么叫“间接正犯”?

正犯本质为犯罪事实支配,直接正犯为犯行支配。间接正犯,“直接正犯”的对称。又称“间接实行犯”。是指行为人以自己的犯罪意图,利用无责任能力的人或无犯罪意思的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自己的犯罪目的的人。

例如:利用精神病人或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儿童实施犯罪;利用不知情的人实施犯罪行为等。

一些西方国家的刑法理论中,间接正犯按正犯处罚,而被利用者则无罪。

间接正犯与共犯的区分标准在于被利用人是否属于实现犯罪的规范上的障碍。

考虑法秩序,如果将具有期待可能性者作为工具实施犯罪,那么就成为实现犯罪的规范障碍。

反之,如果被利用者不具备期待可能性,不能成为规范障碍,利用者利用他人实施犯罪行为就像自己亲自实现犯罪一样,足以认定其行为的正犯性。扩展资料共犯人的分类:按照分工不同,共同犯罪人可以分为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和组织犯。

实行犯,又被称为正犯,包括直接正犯、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

按照作用不同,共同犯罪人可以分为主犯、从犯和胁从犯。两种分类之间存在交叉关系。

实行犯根据作用大小,可以是主犯、从犯或胁从犯;教唆犯根据作用大小,可以是主犯、从犯(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是胁从犯);帮助犯可以是从犯(包括胁从犯),而不可能是主犯。

六、正犯和主犯怎么区分?

正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具体犯罪的实行行为,并不是说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

主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正犯可能是主犯,也可能是从犯;主犯不一定是正犯。 

正犯可以是间接正犯,也可以是直接正犯,根据其主观故意不同来确定。

七、拟制正犯是怎么回事?

拟制正犯即共同犯罪中对非实行行为的实行化

刑法分则规定的是实行行为,对非实行行为的处罚依据是修正的构成要件(总则对分则的修正)。非实行行为例如预备行为,共犯行为等。预备行为的实行化如《刑法》Act. 120-2的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共犯行为的实行化如帮助恐怖活动罪、教唆他人吸毒罪等。

存在例外,即不纯正的非实行行为实行化。例如甲为他人的网络诈骗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甲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而是构成诈骗罪的从犯,应当从一重罪处罚。

八、正犯共犯,究竟什么区别?

1、行为不同:通说主张规范性实行行为说(实行行为说),即在正犯和共犯的区分上,应当以行为人是否亲自实施了实行行为为基准进行判断。在间接正犯的情形下,行为人并不是单纯地引起他人的犯罪意愿或者为他人犯罪提供方便,而是根据自己的意思,将他人作为犯罪工具加以利用,以实现自己的犯罪目的。

2、目的不同:这种假他人之手实现犯罪目的的行为,与自己亲手实施犯罪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因此,也属于正犯倾向于规范性实行行为说的观点进而认为,通说将(直接)正犯理解为亲自实施基本构成要件行为、直接引起法益侵害的犯罪类型;共犯是以教唆、帮助等行为对正犯予以协力、加功,并通过正犯行为间接地引起法益侵害后果的犯罪类型。

3、定罪不同:另外,规范性实行行为说与我国刑法有关正犯与共犯的旨在解决定罪,主、从犯的界分旨在解决量刑的双层区分制的共犯体系完全一致。

在具体问题的思考上,一方面,以刑法分则条文类型性地规定的构成要件行为为基准,具有直观、简洁、明快的优点,便于司法实践操作;另一方面,根据规范性实行行为说,针对没有参与构成要件行为的实行但在共同犯罪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参与人,即使不能认定为正犯,也丝毫不会妨碍其按照主犯加以严惩;相反,针对虽参与构成要件行为的实行但在共同犯罪中所做的贡献不大或者起的作用较小的,即使认定为正犯,也不影响对其按照从犯加以处罚。

主犯与从犯区别:

1、策划者和追从这区别:在共同犯罪中,主犯是进行策划整个事件的核心,而从犯只是服从以及听主犯的命令去做。

2、犯罪频率区别:主犯多为参加多次共同犯罪或者全程参与,而从犯则是参与部分或者次数少于主犯。

3、犯罪强度的区别:主犯的实行行为通常强度较大、手段残忍、技巧熟练,而从犯由于第一次或者次数少显得技术生疏。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九、刑法中拟制正犯是什么意思?

  法律拟制,又称法定拟制,是将原本不符合某种规定的行为也按该规定处理。法律拟制的目标通常在于:将针对一构成要件所作的规定,适用于另一构成要件。  我国刑法规定了许多法律拟制条款。比如,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定罪处罚。该条规定的行为原本不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但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拟制,赋予其与抢劫罪相同的法律效果。如果没有这一法律拟制,对上述行为显然不能以抢劫罪论处。与此类似,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五款、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二款等条款,都是关于法律拟制的规定。

十、预备行为正犯化具体涉及哪些罪名?

预备行为正犯化涉及的罪名【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和【洗钱罪】。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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