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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立法的定义?

245 2024-12-25 05:48 赋能高科

一、人工智能立法的定义?

当前,法律界和学术界对人工智能及其产业定义还没有统一的认识。如何定义人工智能?《条例草案》提出,人工智能是一种“利用计算机或者其控制的设备,通过对收集的外部数据进行学习、分析,感知环境、获取知识、推导演绎,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以及应用的能力”,同时明确了人工智能产业的边界,将人工智能软硬件产品、系统应用、集成服务等核心产业,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在各领域融合应用带动形成的相关产业纳入人工智能产业范畴。

同时,《条例(草案)》还要求建立健全人工智能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制定和完善统计分类目录,有序开展人工智能产业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工作。通过完善人工智能统计监测制度,准确掌握我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情况,为促进产业发展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撑。

目前,深圳人工智能基础研究方面相对薄弱,在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基础创新上鲜有突破,大多数企业经营研发侧重于人工智能应用层面。针对这一问题,条例《草案》主要从致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推动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四大方面进行了制度安排。其中,着眼关键核心环节,《草案》提出建立以市场需求为主导的核心技术攻关机制,创新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机制,建立覆盖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全周期的扶持政策体系。

针对人工智能产品“落地难”的问题,《条例草案》规定探索建立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产品准入制度,缩短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进入市场的审批链条和周期,建立新技术按风险管理制度,支持先试先用。其中,针对目前需求突出的医疗器械产品的应用做出专门性规定,“鼓励建立临床试验伦理审查的快速审核机制与互认机制,探索建立适用于人工智能类医疗器械的快速注册审批机制。”

人工智能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核心驱动力,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人们对伦理问题的担忧。对此,《条例草案》还提出设立人工智能伦理委员会,明确人工智能伦理委员会职责,加强伦理委员会对人工智能伦理的统筹规范和指导协调,推动构建覆盖全面、导向明确、规范有序、协调一致的人工智能伦理治理规则。

二、标志国际劳动立法开端的立法为?

《关于禁止工厂女工作夜工的公约》和《关于使用白磷的公约》是标志国际劳动立法开端的立法。

三、劳动教育缺失的原因?

劳动教育是学生教育的重要与关键的一项教育。并且应当引起教育部门的重视与关心。而劳动教育缺失的原因是:

第一:学校没有很重视劳动教育,第二:学校与家长的重视程度不够,第三:没有更多的机会去参加劳动教育,第四:家长没有让学生去参加劳动,

四、人工智能立法的优缺点?

2020年1月,美国白宫发布了《AI应用监管指南备忘录(草案)》,从监管和非监管层面提出了AI应用相关原则和建议。

该指南旨在确保公众参与、限制监管越界、促进可信技术发展,与G20人工智能原则高度一致,有助于创造利于AI的政策环境。

指导政府机构如何处理“维持美国在人工智能领域领导地位”,以支持联邦机构对人工智能(AI)应用的监管。

美国政府发布《人工智能应用规范指南》文件,提出10条人工智能监管原则,这些原则要求避免联邦机构对人工智能应用的过渡干预,强调监管的灵活性,“鼓励人工智能的创新和发展”和“减少部署和使用人工智能的障碍”。

五、我国劳动立法的体系内容?

劳动法的体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调整对象、规格和逻辑所组成的和谐统一、有机结合的现行法的系统。

我国劳动法体系以下构成

1.促进就业法律制度

2.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

3.劳动标准制度

4.职业培训制度

5.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

6.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7.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8.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

六、劳动就业的立法概况?

第三章国际劳动立法

第一节国际劳动立法范围及初期国际劳动立法

一、国际劳动立法范围

国际劳动立法范围广义上包括:国际劳工的章程、公约及建议书联合国和区域性的公约或协定。狭义上的国际劳动立法,一般主要指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建议书。

二、国际劳动立法思想的产生

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开始于19世纪上半叶。

三、国际劳动立法的开端

在19世纪下半叶国际立法有了开端。

第二节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劳动立法机构

一、国际芝工组织的产生

191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正式成立。国际劳工组织在1919年至1939年是国际聪明的附设机构;1940年至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作为一个独立性的组织存在;二战后,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至今。

二、国际劳工组织的性质和特点

国际劳工组织是普遍的、官方的国际劳动立法组织

国际劳工组织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三方性原则”。

国际劳工的主要机构有国际劳工大会、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国际劳工局。

三、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任务

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和通过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书。国际劳工组织制定公约和建议书的主要依据,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是《国际劳动宪章》的9项原则,在二战后是1944年通过的《费城宣言》中的原则。

四、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的关系

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国之一。新中国成立以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国际劳工组织没有关系。直到1971年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席位,台湾当局退出国际劳工组织以扣1983年第69届国际劳工大有大会开始,我国参加国际劳工组织的活动,并陆续批准了22个国际劳工公约。

五、经济全球化对国际劳动立法的影响

第四章劳动法的地位、体系、作用及适用范围

第一节劳动法的地位

一、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自19世纪初大工业生产以后,由于国家对雇用关系的干预,劳动法从民法中独立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二、劳动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区别

1、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

2、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区别

3、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4、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区别

第二节劳动法体系、作用及适用范围

一、劳动法体系

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

劳动法体系应根据各项劳动法律制度构成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

七、劳动活动法的立法宗旨是?

《劳动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八、劳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

劳动法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立法目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九、世界上最早的劳动立法?

1802年英国通过了《学徒健康和道德法》,这就是现代劳动立法的开端。

1864年,英国颁布了适用于一切大工业的“工厂法”。

1901年英国制定的《工厂和作坊法》,对劳动时间、工资给付日期、地点以及建立以生产额多少为比例的工资制等,都做了详细规定。

十、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劳动合同法是中国劳动法体系的核心法律,其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劳动合同法包含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确保劳动者能够享受到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待遇。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平等自愿原则

劳动合同法坚持平等自愿的原则,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基于自愿、平等的原则进行谈判和达成协议。这一原则确保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具有平等的地位,能够自主决定是否与某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不受强制或不公平待遇的限制。

平等自愿原则的体现包括:劳动者有选择用人单位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能强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平等交换意见,达成互利的协议,并确保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2. 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

劳动合同法强调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不受到伤害。公司作为劳动者工作的地方,有义务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下列方面:

  • 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 组织进行必要的劳动安全培训,增强劳动者的安全意识;
  • 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劳动者的安全权益;
  • 及时消除工作环境中的安全隐患,并报告和调查工伤事故;
  • 支付劳动者因工作伤害而导致的医疗费用和工伤赔偿。

3. 薪酬与合理待遇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合理薪酬与待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量等 factors, 确定合理的薪酬标准,并按时支付工资。

劳动者的薪酬权利包括:

  • 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
  • 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
  • 年度调薪和工资福利待遇;
  • 带薪休假和福利保障。

通过保障劳动者的薪酬和合理待遇,劳动合同法旨在减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经济矛盾和劳资纠纷,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4. 劳动关系的平衡和稳定

劳动合同法致力于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它旨在通过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营造公平公正的用工环境,降低劳资矛盾和劳动纠纷的发生。

劳动关系的平衡和稳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明确双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合同违约和不当解除;
  • 规定双方签订书面合同的义务和法律效力;
  • 设立劳动合同争议解决的机制,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保障;
  • 保护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和工会组织权利。

通过上述措施,劳动合同法在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法律保障,为劳动关系的平衡和稳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结论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它具有平等自愿原则、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薪酬与合理待遇以及劳动关系的平衡和稳定等特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为劳动者提供了相应的权利保障,也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合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范。

作为一部核心劳动法律,劳动合同法对于维护劳动关系的平衡和谐具有重要作用。它的实施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用人单位应当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切实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参与劳动合同的谈判,并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和执法,确保劳动合同法的有效实施。

通过劳动合同法的健全与完善,我们可以期待更加公平公正的劳动环境,实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共赢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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