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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工智能的定义,哪些是正确的?

224 2024-11-26 23:39 赋能高科

一、关于人工智能的定义,哪些是正确的?

人工智能的定义因研究和应用领域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关于人工智能的定义:人工智能是计算机科学的分支,旨在开发和应用能够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类智能的理论、方法和技术,包括机器人、自然语言处理、语音和图像识别、专家系统等。人工智能是基于计算机科学、数学和工程学等多个领域的技术和学科,通过研究人类智能的机制和原理,构建和应用智能化的系统和软件,为人类提供更高效、准确和智能的服务和支持。人工智能是研究如何让计算机具备类似于人类的思维、学习、推理和创造等智能行为的学科和技术。通过计算机程序和算法的设计和应用,实现计算机的智能化,提高其自主性、自适应性和学习能力等。人工智能的定义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其定义和内涵也在不断变化和演进。因此,在回答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不同的定义和应用领域,并结合当前的研究和实践进行回答。

二、人工智能的定义?

字面意思是“人工”制造的“智能”。它是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的技术科学。

人工智能是计算机科学的一个分支,它企图了解智能的实质,并生产出一种新的能以人类智能相似的方式做出反应的智能机器,该领域的研究包括机器人、语言识别、图像识别、自然语言处理和专家系统等。

三、人工智能软件的定义?

人工智能软件主要有两种:“纯”和“应用”。

纯人工智能软件基本上是算法本身。它是由你来决定哪些数据集应用以及如何训练它。

应用人工智能软件使用人工智能自动化现有工作和做新的工作,目前盈利通过更便宜和更强大的人工智能。

自然语言处理(NLP)使人工智能能够适当地响应人类言语。Siri,Cortana和Alexa是由NPL AI提供的chatbots。当这些助手根据您的行为调整自己的算法时,机器学习就会出现。如果你说“谢谢”或者什么都没有,没有任何改变。但是,如果您重复自己,或尝试使用不同的单词,他们会稍微调整其设置以在下次更好地响应。

在B2B世界中,应用NPL通常采用由机器学习算法驱动的聊天室或自动(非菜单驱动)电话服务员的形式。这些机器会将您的用户引导到正确的数据或团队中的人员。承诺是自动呼叫/电子邮件路由,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好(大部分)。

在CES 2017上,“语音控制的智能助手是无处不在,”MIT技术评论作家Jamie Condliffe说。

但也有其他聊天机器人的商业应用程序。Facebook在2016年4月推出了信使平台,在那里,品牌可以为用户构建NPL-powered机器人。到了十一月,CIO杂志报导说,信使供电至少33000个聊天机器人,包括万事达卡的机器人“卡伊”。

甚至CRM软件都是人为的智能化。Salesforce的爱因斯坦使用电子邮件,日历和社交数据来预测您的潜在客户在统计时最有可能打开您的电子邮件,并积极响应,并建议20分钟的时间段发送您的潜在客户后续电子邮件。

四、人工智能酒店的定义?

通过利用各种移动终端科技技术,控制客房的灯光、窗帘、门锁、空调等设备。在智慧酒店智能化系统不断发展完善的基础上,客人在入住酒店时,已经能够利用门锁识别自动打开房门,空调也能够通过远程调控预设至舒适的温度,一开门即可实现“欢迎模式”.......不仅能够实现酒店个性化定制,颠覆传统,带来全新的生活体验,同时还能提升酒店管理,降低能耗,改变传统酒店的入住方式

五、人工智能立法的定义?

当前,法律界和学术界对人工智能及其产业定义还没有统一的认识。如何定义人工智能?《条例草案》提出,人工智能是一种“利用计算机或者其控制的设备,通过对收集的外部数据进行学习、分析,感知环境、获取知识、推导演绎,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以及应用的能力”,同时明确了人工智能产业的边界,将人工智能软硬件产品、系统应用、集成服务等核心产业,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在各领域融合应用带动形成的相关产业纳入人工智能产业范畴。

同时,《条例(草案)》还要求建立健全人工智能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制定和完善统计分类目录,有序开展人工智能产业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工作。通过完善人工智能统计监测制度,准确掌握我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情况,为促进产业发展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撑。

目前,深圳人工智能基础研究方面相对薄弱,在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基础创新上鲜有突破,大多数企业经营研发侧重于人工智能应用层面。针对这一问题,条例《草案》主要从致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推动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四大方面进行了制度安排。其中,着眼关键核心环节,《草案》提出建立以市场需求为主导的核心技术攻关机制,创新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机制,建立覆盖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全周期的扶持政策体系。

针对人工智能产品“落地难”的问题,《条例草案》规定探索建立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产品准入制度,缩短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进入市场的审批链条和周期,建立新技术按风险管理制度,支持先试先用。其中,针对目前需求突出的医疗器械产品的应用做出专门性规定,“鼓励建立临床试验伦理审查的快速审核机制与互认机制,探索建立适用于人工智能类医疗器械的快速注册审批机制。”

人工智能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核心驱动力,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人们对伦理问题的担忧。对此,《条例草案》还提出设立人工智能伦理委员会,明确人工智能伦理委员会职责,加强伦理委员会对人工智能伦理的统筹规范和指导协调,推动构建覆盖全面、导向明确、规范有序、协调一致的人工智能伦理治理规则。

六、人工智能思维定义?

人工智能可以分为弱智能和强智能,区分点是:是否能真正实现推理、思考、解决问题。

人工智能按程度可以分为人工智能、机器学习、深度学习。机器学习是利用已有数据,得出某种模型,利用模型预测结果,深度学习是让机器能够像人一样具有分析学习能力,能够识别文字、图像和声音等数据。

七、如何定义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是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的技术科学。

          人工智能的实际应用: 包括机器视觉,指纹识别,人脸识别,视网膜识别,虹膜识别,掌纹识别,智能搜索,定理证明,博弈,自动程序设计,智能控制,机器人学,语言和图像理解,遗传编程等。 人工智能的研究范畴: 自然语言处理,知识表现,智能搜索,推理,规划,机器学习,知识获取,组合调度问题,感知问题,模式识别,逻辑程序设计软计算,人工生命,神经网络,复杂系统,遗传算法等。

八、人工智能对人的定义?

人工智能的定义可以分为两部分,即“人工”和“智能”。“人工”比较好理解,争议性也不大。有时我们会要考虑什么是人力所能及制造的,或者人自身的智能程度有没有高到可以创造人工智能的地步,等等。但总的来说,“人工系统”就是通常意义下的人工系统。

关于什么是“智能”,就问题多多了。这涉及到其它诸如意识(CONSCIOUSNESS)、自我(SELF)、思维(MIND)(包括无意识的思维(UNCONSCIOUS_MIND))等等问题。人唯一了解的智能是人本身的智能,这是普遍认同的观点。但是我们对我们自身智能的理解都非常有限,对构成人的智能的必要元素也了解有限,所以就很难定义什么是“人工”制造的“智能”了。因此人工智能的研究往往涉及对人的智能本身的研究。其它关于动物或其它人造系统的智能也普遍被认为是人工智能相关的研究课题。

人工智能在计算机领域内,得到了愈加广泛的重视。并在机器人,经济政治决策,控制系统,仿真系统中得到应用。

尼尔逊教授对人工智能下了这样一个定义:“人工智能是关于知识的学科――怎样表示知识以及怎样获得知识并使用知识的科学。”而另一个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温斯顿教授认为:“人工智能就是研究如何使计算机去做过去只有人才能做的智能工作。”这些说法反映了人工智能学科的基本思想和基本内容。即人工智能是研究人类智能活动的规律,构造具有一定智能的人工系统,研究如何让计算机去完成以往需要人的智力才能胜任的工作,也就是研究如何应用计算机的软硬件来模拟人类某些智能行为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技术。

人工智能是计算机学科的一个分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被称为世界三大尖端技术之一(空间技术、能源技术、人工智能)。也被认为是二十一世纪三大尖端技术(基因工程、纳米科学、人工智能)之一。这是因为近三十年来它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在很多学科领域都获得了广泛应用,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人工智能已逐步成为一个独立的分支,无论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已自成一个系统。

九、人工智能中谓词的定义?

1.人工智能的定义可以分为两部分,即“人工”和“智能”。“人工”比较好理解,争议性也不大。有时我们会要考虑什么是人力所能及制造的,或着人自身的智能程度有没有高到可以创造人工智能的地步,等等。但总的来说,“人工系统”就是通常意义下的人工系统。

2.关于什么是“智能”,就问题多多了。这涉及到其它诸如意识(consciousness)、自我(self)、思维(mind)(包括无意识的思维(unconscious_mind)等等问题。人唯一了解的智能是人本身的智能,这是普遍认同的观点。但是我们对我们自身智能的理解都非常有限,对构成人的智能的必要元素也了解有限,所以就很难定义什么是“人工”制造的“智能”了。因此人工智能的研究往往涉及对人的智能本身的研究。其它关于动物或其它人造系统的智能也普遍被认为是人工智能相关的研究课题。

十、人工智能辩手的定义?

所谓人工智能辩手,是指基于现有语料数据库,通过一系列算法模拟人类思维参与辩论的计算机辩手。

我们今天讨论它的出现是人类辩手之喜还是之悲,就是看人工智能辩手的出现,能否对人类辩手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我方认为人工智能辩手的出现是人类辩手之悲,理由有三: 人工智能辩手的出现导致辩论赛畸变,不利于人类辩手生存。人工智能辩手通过对现有庞大语料库扫描搜索,利用算法筛选与辩题相关性最高的内容,提出有利于持方的论点、论据,最终实现赛场上的对答如流。在辩论赛场上,人类辩手既不可能阅遍世间所有资料库,也不可能实现每秒上亿次的迭代运算,面对强大的人工智能辩手只能屡战屡败。

与此同时,随着人工智能辩手的崛起,辩论赛也从过去思维的碰撞、语言的交锋,转变为优化算法的比拼、数据规模的竞赛、硬件资源的PK。当辩论赛畸变成为技术战、资源战甚至金钱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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